西昌市人民政府迁坟通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政府网站 时间:2016-03-25 10:34:56 阅读量:
西昌市观海湾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范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0]186号文)批准征收,项目控制范围涉及海南乡缸窑村三、四、五组集体土地。为实施征地范围内的坟墓搬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时间
凡属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必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全部迁移完毕。
二、迁坟程序
1、迁坟手续:凡在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坟主亲属须将坟墓的数量、坟墓与坟主的关系、坟墓的位置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过所在村组签署意见后,于2016年4月5日前向海南乡政府进行申报,并办理相关迁坟手续。
2、迁坟方式:按照统一迁移或自行迁移原则进行。凡愿意迁移至市民政局划定公墓区域内的,市政府将给予补助,坟主亲属不承担公墓墓地费用。凡不愿迁移至公墓内的,严禁在景区内迁葬;同时,迁移费用自理。
3、补偿及奖励:迁坟补偿费用按湿地六期[2013]30号文件执行。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坟的,市政府给予一定搬迁奖励。
三、保障措施
1、凡逾期未办理迁坟手续或未完成迁坟的,按无主坟处理,所有后果由坟主亲属自行承担。
2、对无理取闹、阻工闹事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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