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的公告
作者: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10-20 14:23:25 阅读量: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的公告
随着西昌城市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西昌市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合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用地,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新调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在《西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城市近期规划中心城区(含西昌市区6个街道办事处和四合乡、高枧乡、川兴镇、西郊乡、海南乡、经久乡、马道镇、太和镇、小庙乡、西乡乡和安宁镇的部分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400.72平方公里)及建制镇范围内的土地。
对调整征税范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