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 文物古迹上刻“到此一游”最高罚五千元
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画,最高可能面临5000元的罚款。近日,《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在原条例的基础上,从条例的体例、适用主体及行政监管、保护利用和规划建设、世界遗产申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文介绍,原条例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中,有些提法的可操作性较差,给执法监督带来困难。另外,处罚力度不够,罚款数额太低,违法成本较低,导致过度利用开发和损害。因此,修订草案依据《刑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上位法,对行政处罚的对象、内容和罚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其中,备受关注的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画的行为,被明确处罚标准。依据草案,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在文物古迹、人文景观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草案,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造成水土流失的设施,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垦荒、开矿、取土等破坏地表、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设施,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及除按世界遗产保护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外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行为,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拆除,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世界遗产申报上,修订草案要求加强世界遗产申报管理,有序开展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