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通告
作者: 来源:凉山城市新报 时间:2016-07-22 10:51:23 阅读量: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通告
2016年7月下旬,我市将举办2016年四川省国际文化旅游节暨凉山彝族火把文化狂欢体验活动。火把文化狂欢体验活动,主会场设在航天大道(健康路口-鹭州威尼斯半岛),分会场设在洛古波乡和大箐乡。为保障公共利益和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西昌市严禁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火把狂欢活动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销售、燃放火把,严禁在火把销售点以外的任何地点销售火把。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本市辖区内销售孔明灯。
三、严禁任何人在指定狂欢时间和区域以外的地方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因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严重危害性,加强本辖区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行为。
五、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支持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管理工作,对于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火把和孔明灯的,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凡不遵守以上相关规定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834-3232431;
市公安局——110;市食药工质局——10834-12315;
市城市管理局——0834-1231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