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昌邛海烟雨鹭洲湿地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告
作者: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6-08-10 17:11:22 阅读量:
西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昌邛海烟雨鹭洲湿地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告
西昌邛海烟雨鹭洲湿地(以下简称“烟雨鹭洲湿地”)具有鸟类栖息、植物多样性、水环境保护多种功能。遵循国际重要湿地的标准,为保护利用好湿地,满足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享受自然风光的需求,带动旅游业的发展。西昌市人民政府决定,烟雨鹭洲湿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条 开放执行时间:自2016年8月10日起至邛海湿地景区封闭管理方案获批后次日止。
开放时段:每天6:00—21:00
第二条 开放管理要求
进入烟雨鹭洲湿地的单位及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邛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要求。
(二)游客进入湿地应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守社会公德和景区管理规定,文明游览,不得妨碍他人游览和休憩。
(三)禁止进行算卦、测字及其他封建迷信活动。
(四)禁止携带宠物以及各类危险物品进入湿地;禁止在湿地内施放气球、孔明灯等高空漂浮物;禁止擅自在邛海水域游泳。
(五)禁止在湿地内电鱼、超声波击鱼、炸鱼、毒鱼或其他方式捕捉鱼、虾;禁止在景区景点售卖捕虾网鱼工具、鱼饵、鸟食饲料;禁止捕鸟、掏鸟蛋和捕猎其他野生动物。
(六)禁止乱丢乱扔,禁止攀折植物、践踏花草。乱摆摊设点,禁止围追兜售、欺客宰客。
(七)禁止在湿地管理范围内从事烧烤经营,禁止在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擅自架锅煮鱼、自助烧烤、野炊。
(八)禁止在湿地管理区内挖土、挖沙、采蒿、打草、采伐、放牧等一切活动。禁止向湿地管理区内排放、倾倒污染物。
(九)从现有的湿地入口、出口进出,不得有对湿地管理设施开口、拆除、破坏等活动。
(十)机动车、电瓶车等车辆未经许可一律禁止进入湿地管理区内。
第三条 对不遵守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条 已办理了进入烟雨鹭洲湿地月卡、季卡、年卡、月亮卡、太阳卡的市民,持卡有效期从本通告“开放执行日期”结束后起算。
特此公告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