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公告
各位参合(保)人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我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州政府《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凉府办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招投标,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承办。 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参加了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参合(保)人,自2015年起,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单次或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可申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二、凡符合我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条件而未在我公司进行大病保险报销的广大参合(保)人,应于2017年1月31日之前将相关申请资料交至各县(市)我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人员处。
三、各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人员联系方式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公室电话:0834-3233965
本公告由中国人寿凉山州分公司负责最终解释。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26日